Skip to content

Writing · 2026

企业家个人IP与消费者信任的边界

被打动,不等于被说服

企业家个人IP与消费者信任的边界
Year
2026
Role

企业家个人IP与消费者信任的边界

以小米换标事件与汽车前舱盖争议为例

摘要

消费者识别出企业的营销意图,并不必然意味着其感到受到欺骗。同一传播行为既可能被理解为企业家商业能力的体现,也可能引发对其真诚性与品牌可靠性的质疑。本文以小米2021年换标事件与2025年SU7 Ultra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争议为切入点,结合说服知识模型、操纵意图推断、信任及品牌关系研究,讨论消费者的判断如何受到事件性质、既有形象认知及购买依赖的影响。本文认为,需要分别考察营销能力评价、真诚性评价与被操纵感,并区分个人IP认同的内容和强度。当用户依据企业家的表达承担实际成本,随后认为宣传与交付存在落差时,个人信任可能从促成交易的依据转变为追究责任的理由。对于争议中的舆论因素,应分别分析问题产生的事实基础与其传播规模,不将未经证实的组织化活动作为免责或归责依据。本文进一步提出,重复营销的潜在风险可能表现为用户持续关注,却提高对后续信息的采信门槛。文章采用理论分析与解释性案例对照,不将两起事件视为已经证明品牌信任下降的因果证据,并提出后续研究路径。

关键词:企业家个人IP;营销意图识别;形象预期;被操纵感;品牌信任

问题的起点

首先,我觉得有必要说明,我并不认为一个企业家因为会营销,就应该受到批评。毕竟,经营企业需要让别人知道自己的产品,能够把一件普通的事情变成大家愿意讨论的话题,本身也是一种能力。消费者也不一定非要在不知道商业目的的情况下,才可以接受这种传播。我真正想讨论的是,当一个企业家反复依靠自己的个人形象吸引关注时,这种能力在什么情况下会增加好感,又在什么情况下会让人开始怀疑他所说的话。

小米换标事件是这个问题的起点。2021年3月30日,小米公布由原研哉设计的新品牌视觉识别,变化包括标志轮廓和字体,并以“Alive”解释设计理念(Xiaomi Corporation, 2021)。需要先澄清的是,大家熟悉的“200万元换标”,在当时IT之家的报道中被写作传闻,而不是已经核实的合同金额(骑士,2021)。所以,本文将它作为一种进入公共讨论的事件叙事,不把费用本身或整个传播过程都视为已经确认的企业策划。

我最初的想法是,一个企业总能通过类似方式获得关注,会不会逐渐消耗消费者的信任?但进一步思考之后,我觉得这个想法还不够准确。它似乎提前假设了两件事:消费者发现营销就会反感,以及消费者对企业家的期待大致相同。实际上,如果一个人本来就觉得雷军是一个很会营销的企业家,那么换标事件完全可能加深这种印象,甚至让他更有好感。对于没有鲜明印象的人,这可能只是一个可以看热闹的话题。对于特别重视“老实”“踏实”“不耍心思”这些特质的人,同样的事情才可能被理解为过于算计。当然,这些是需要研究的可能反应,不能直接当作小米用户的实际分布。

后来围绕SU7 Ultra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的争议,又把问题推进了一步。澎湃新闻报道,一位受访车主选装了价值4.2万元的前舱盖,并将自己的购买理由与此前关于设计、导流和散热的介绍联系起来(林红,2025)。这时,用户参与的就不只是一个话题,而是一项有实际成本的选择。消费者究竟理解了什么,又根据这种理解付出了什么,成为不能绕开的部分。

因此,本文的核心问题是:用户识别出企业家热点内容中的营销意图后,在什么条件下会认可其能力,在什么条件下会产生真诚性质疑和被操纵感,这些判断又如何影响其对品牌的信任?我的基本观点是,需要同时考察事件涉及的利益、用户原先认同的企业家特质,以及企业家的表达是否成为消费者作出购买决定的依据。

研究方式与证据边界

本文是一篇理论分析型研究论文,以同一企业及其创始人相关的两起事件进行解释性对照。使用的材料包括学术研究、企业发布稿、媒体刊载的企业回应、新闻记者的消费者采访,以及后续司法进展的新闻报道。它们可以为分析机制提供依据,但不等同于代表性问卷、独立的产品工程检测,也不能让研究者直接知道企业内部如何设计营销。

选择这两个案例,是因为它们能够呈现不同的用户参与方式,而不是因为它们构成严格的实验比较。换标与前舱盖争议相隔四年,所涉对象和用户群体都不同;围观换标的人,未必就是后来购买汽车的人。因此,不能看到前一个事件有人觉得有趣、后一个事件有人不满,就认定同一批消费者的信任已经发生下降。要证明这种变化,需要跟踪具体用户,而不是把两个时期的评论简单拼接起来。

本文还区分三个数据层次。企业说了什么,可以通过公开材料确认;消费者如何理解,需要通过其表达和行为考察;产品实际实现了什么,则需要对应的技术证据。三者可能相互支持,也可能出现冲突。本文不会用消费者的不满替代工程结论,也不会因为企业提供了一种解释,就认定消费者的质疑已经被解决。

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,明确这些限制并不会削弱批评。相反,如果一篇文章为了批评某个企业,把传闻、消费者感受和技术事实都写成同一种确定结论,那么它在要求企业准确表达之前,自己就已经没有做到这一点。本文提出的机制和命题,应当接受后续证据的检验。

看出营销之后还有一层判断

Friestad和Wright(1994)提出的说服知识模型,讨论了人们如何形成关于说服目的与策略的知识,并利用这些知识理解和应对影响自己的行为。它对本文的启发在于,消费者并不是只有“没有发现营销”和“发现之后拒绝营销”两种状态。识别只是判断过程的一部分,用户还会继续评价这种影响是否合理,以及自己是否愿意接受。

Eisend等人(2020)对61篇论文、57个独立数据集进行元分析,发现赞助内容披露总体上会提高广告识别和说服知识,同时降低包括可信度在内的部分评价,但这种影响存在条件差异。该研究也区分了识别与其他反应过程。这些结果来自赞助内容情境,不能直接等同于企业家介绍自己的公司。毕竟,企业家具有商业身份,用户并不需要等到事后才知道他与企业利益有关。更值得追问的,可能是用户为什么在某一次表达中认为这种影响越过了边界。

Campbell(1995)研究吸引注意的广告策略时,考察了消费者对自身及广告主投入、收益的判断。研究表明,相关的失衡感可以帮助解释操纵意图推断,而这种推断会削弱广告说服效果。这说明,企业从传播中受益,并不足以证明消费者被利用。消费者也可能从中获得娱乐、信息,或者参与讨论的满足感。

举一个假设性的例子:一个人明知换标话题会给小米带来曝光,但他确实愿意看新旧标志的比较,也愿意参与讨论。对他而言,企业获得了关注,自己也获得了一点乐趣。另一个人可能觉得这样的内容浪费时间,选择划走。这两种反应都可以成立,但仅凭他们都知道企业获益,似乎还不足以把他们称为“被欺骗的消费者”。

因此,我认为至少需要区分三层判断。第一层是“我知道这是一种营销”;第二层是“我觉得这件事做得很聪明”;第三层是“我觉得自己的注意力、感情或判断被不当利用了”。第二层和第三层甚至可能同时存在。一个消费者完全可以一边佩服传播手段,一边认为这种手段不应该被用在某项承诺上。研究的任务是解释这些判断如何发生,而不是在“营销”这个词里提前放入负面答案。

欣赏一个人的能力与相信他的承诺

讨论个人IP时,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是,我们究竟在评价什么。知名度高、表达有趣、懂经营、懂技术、值得信赖,并不是同一件事情。Mayer等人(1995)将能力、善意与正直区分为可信赖性的不同维度,并将这些前因与信任本身区分开来。该模型原本讨论组织信任,不能直接当作测量雷军形象的现成结论,但它提醒我们:一个人擅长吸引注意,并不自动证明他在所有领域都可靠。

本文所说的企业家个人IP,是公众围绕创始人形成的形象、性格认识与关系期待,以及这些认识同企业之间的联系,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知识产权。真诚性则被限定为用户认为企业家的表达与其实际承诺、行为是否一致。它与“这个产品能否达到所介绍的效果”相关,却不能相互替代。

比如,一个用户可以认为雷军非常懂传播,同时对他的某次表达持保留态度,但因为自己长期使用某款产品的体验不错,仍然相信那款产品。另一个用户也可能喜欢他的性格,却在购买汽车配件之前坚持看第三方测试。这些都是分析上的可能情形,它们说明,不能把个人好感直接写成品牌信任,也不能把对某次表达的不喜欢直接写成对产品的否定。

在本文中,品牌信任被理解为:当消费者无法在决定之前独立核实所有信息时,仍愿依据企业的相关承诺作出选择。这一工作性定义借鉴了Mayer等人(1995)关于信任与承担脆弱性的讨论。因此,观看、转发和购买意向都需要与信任分开测量。继续观看企业家的发布会,完全可能与降低对其说法的采信程度同时发生。

我觉得这一点对营销评价尤其重要。如果用户越来越觉得“他很会讲”,却越来越少觉得“他说的可以直接相信”,那么单看讨论量,企业可能仍然获得了传播上的成功;但从消费者的选择过程来看,关系已经可能发生变化。能力评价上升,并不能自动抵消承诺可信度的下降。

个人IP认同究竟认同了什么

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,仅仅区分一个人是不是粉丝,还不足以解释其反应。有人喜欢企业家的商业判断,有人欣赏他的技术投入,有人重视亲近感,也有人相信他不会在消费者面前要小心思。两个人可以对同一个企业家有同样强烈的好感,但好感的来源完全不同。

如果用户原本认为某位企业家就是一个聪明、会营销的商人,一次巧妙的话题传播可能正好符合预期。对于特别重视直接、朴实表达的人,同样的事件则可能显得过于计算。但这里也不能预设“务实”与“会营销”必然冲突。一个企业家既可以认真做产品,也可以认真设计传播。真正需要研究的,是受众本人是否认为这次具体做法与其认同的特质矛盾。

Aaker等人(2004)通过在线摄影品牌的纵向实验,发现真诚型与刺激型品牌关系的发展,以及遭遇失误后的反应存在差异。在该研究情境中,真诚型品牌关系在失误后受损,而刺激型品牌关系出现了重新增强的迹象。这为“既有形象影响事件解释”提供了依据。但我并不认为这意味着,一个企业只要把自己塑造成有趣的形象,就可以获得误导消费者的资格。将品牌人格研究延伸到企业家个人IP,也仍然需要检验。

另外一种解释同样不能忽略。Ahluwalia等人(2000)发现,消费者承诺会调节负面信息的影响,较高承诺可能促使消费者进行防御性的理解,从而保护原有评价。也就是说,一个特别喜欢企业家的人,可能首先寻找其他解释,而不是立刻感到背叛。直接说“粉丝总原谅”,或者反过来说“越喜欢的人越容易失望”,都过于方便了。

因此,我认为应该把认同内容与认同强度分开。认同内容决定用户最在意哪一种特质;认同强度则关系到这种认识有多难改变。当某个事件触及核心特质时,用户可能面临更大的失望,但强烈认同也可能使他更晚接受“发生了违背”这一判断。两种过程可能相互竞争,负面证据的可信度和用户原先的产品经验也可能影响结果。

这里还存在一个责任边界。用户因为形象预期不同而作出不同反应,是心理解释;企业能否准确介绍产品,是需要另外判断的责任问题。不能因为某人向来被认为会营销,就降低对其产品描述准确性的要求。否则,一个企业家只要让别人习惯他的夸张,就似乎可以减少自己的责任,这显然不是本文想支持的结论。

换标事件中的参与成本与接受空间

换标很容易被简化为“花很多钱把方的改成圆的”。但小米的发布稿涉及更完整的视觉识别与字体调整(Xiaomi Corporation, 2021)。当时报道中的费用传闻与视觉变化,共同构成了讨论的话题,报道也同时收录了调侃和正面的设计评价(骑士,2021)。这些材料能够说明存在不同解释,却不能让我们据此算出营销回报,更不能证明整个争议都按企业的计划展开。

我并不特别在意自己是否也能画出一个相似的图形。更值得分析的是,普通围观者需要根据这次表达作出什么决定。对于多数仅仅围观相关内容的人,标志变化本身并没有要求其单独购买一项功能。他可以觉得设计不值这个钱,也可以认为传播很成功,但不一定因此发现自己买到的东西与被介绍的功能不同。这是本文将其视为相对低直接购买依赖事件的理由,而不是对所有用户心理的断言。

当然,低直接购买依赖不等于完全没有利益。有的人可能关心企业如何使用资源,也可能厌烦不断出现的宣传话题。更不能因为某次营销没有造成明显经济损失,就认定它一定道德上无可争议。本文的观点只是:用户可以在理解商业目的的情况下,仍然认为自己的参与是可以接受的。

毕竟,愿意参与一个有趣的话题,并不要求用户把判断产品的权利也一并交出去。我可以认可这次传播很聪明,同时在下一次涉及产品性能的时候提出严格的问题。这样的消费者没有前后矛盾。恰恰因为不同事件涉及不同承诺,同一个人完全可以使用不同的评价标准。

换标案例因此给本文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的起点。营销识别可能强化能力评价,也可能只带来短暂娱乐。我们不需要为了讨论信任风险,先把所有成功传播解释成欺骗。

前舱盖争议中的产品承诺与购买依赖

前舱盖争议涉及具体的付费选装。林红(2025)报道,一位车主将选装4.2万元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的决定,与此前关于设计和功能的介绍联系起来,报道同时呈现了对功能实现的质疑。这可以说明,至少在部分受访消费者的叙述中,宣传信息参与了其购买判断。但采访不能代表所有购买者,也不能独立解决全部技术争议。

在2025年5月7日的回应中,小米为此前信息表达不够清晰致歉,并表示该前舱盖除复刻外观外,还提供部分气流导出和辅助前舱散热功能。回应提出,对符合条件的未交付订单提供限时改配,并向相关用户赠送2万积分(汪淼,2025)。这里应当将企业陈述与独立技术验证区分开来:回应能够说明企业如何解释争议和提出处理措施,不能单凭自身证明功能效果。

后续司法报道也提供了一个需要谨慎使用的事实。红星新闻(2026)报道,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在一起相关消费纠纷的一审中,认定宣传存在夸大成分,支持解除购车协议、返还2万元定金,但没有支持欺诈主张及相关三倍赔偿请求。本文引用的是由每日经济新闻刊载的新闻报道,并未独立取得完整判决书或确认后续终局状态,因此不能将该个案概括为对所有交易的统一法律认定。

我认为,批评这个事件,不需要进一步断言整辆车都没有做好,或者该前舱盖完全没有任何功能。更具体的问题是:作为一项收费选装件,它被描述的利益与用户实际获得的利益,是否得到充分、准确的对应。一个部件可以有材料价值、外观价值,也可以有某些技术作用,但这些价值不自动回答另一项被宣传的功能是否达到合理预期。

举一个假设:某个消费者明确知道一个配件主要为了好看,仍然愿意付费。这是他的选择。另一个消费者则因为相信它能实现某种具体散热效果而购买。即使他们拿到的东西完全相同,作出决定的基础也不同。如果争议发生后,企业主要解释外观有多好、工艺有多复杂,就还没有完整回答第二位消费者的问题。这并非对全部小米车主的描述,而是说明为什么讨论必须回到购买所依据的承诺。

从这个角度看,“产品没有做好”也需要进一步拆开。它可能是技术实现不足,可能是宣传超过了实际,也可能是二者没有在销售过程中准确对应。只有分清问题,企业才能知道需要改进产品、修正表述,还是同时处理。把问题全部叫作“沟通不够好”,有可能忽略交付;把问题全部叫作“产品一无是处”,也可能超出证据。

消费者的失望因而不一定只来自价格高低,而可能来自一种判断:我付钱的时候相信的是这项功能,现在你回答的却是其他价值。本文认为,这种承诺与回应之间的不对应,值得作为被操纵感的可能来源研究。它可能让用户开始怀疑,企业究竟是在帮助自己理解产品,还是在选择最有利于促成交易的说法。

企业家个人IP在这里可能使问题更进一步。如果消费者因为相信企业家而减少了对技术细节的核实,那么争议发生后,他可能同时追问产品和个人信用。有的人会将创始人与具体研发、销售工作分开看,有的人则不会。这种差异需要研究。但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,如果个人信用重要到足以被用于促成购买,就不应该在承诺受到质疑时完全退出责任讨论。

舆论可以放大问题但不能替代事实判断

当然,对事件的分析应当允许存在舆论放大的可能。商业化账号、不同品牌的支持者,以及有组织的传播活动,都可以成为调查对象。但本文并没有足够证据确认这次争议由付费水军推动。负面内容集中出现、观点重复或者竞争者存在,本身都不足以证明具体的组织与利益关系。

我认为,至少要把“问题为什么产生”与“问题为什么传播到这个规模”分开。前者需要考察宣传、产品证据、消费者理解及补救措施;后者需要考察信息如何扩散、谁在传播,以及公众接触到什么。二者可以相互影响,却不能相互替代。

即使以后证明某些账号有不当行为,也不等于另一位真实消费者对选装件的质疑失去依据。反过来,即使证实企业的某项宣传存在问题,也不意味着网络上所有针对它的说法都正确。企业可以反驳失实指控,同时仍然需要回应有事实基础的投诉。两件事并不冲突。

这一点尤其重要,因为“可能有人带节奏”很容易成为停止讨论产品的理由。消费者不应该先证明所有参与讨论的人都动机纯正,才有资格要求解释自己的购买问题。同样,企业也不应当因为舆论不利,就被归入没有证据支持的更广泛指控。

因此,本文不把水军作为一个已经存在的解释变量。要研究它的影响,需要平台披露、可验证的协同行为或其他可靠材料。缺少这些证据时,它只能保留为可能的竞争性解释。就本文的责任分析而言,可核实的宣传和交付问题应当继续接受独立检验,不能被传播环境替代。

重复营销如何改变用户的采信方式

回到最初的问题,反复营销究竟会不会消耗信任?仅凭这两个案例还无法回答。重复接触可能让用户熟悉企业家的风格,反复兑现的承诺也可能加强信任。因此,出现次数本身不是充分解释。更需要考察的是,用户从这些经历中学到了什么。

Darke和Ritchie(2007)发现,欺骗性广告引发的不信任能够影响受众对后续广告的反应,影响甚至可能延伸至其他来源。这为研究单次事件之外的后果提供了依据。本文进一步提出,在企业家个人IP情境中,用户可能不仅重新评估下一条信息,还会回头理解过去的表达:以前认为是坦诚、幽默或亲近的内容,现在是否也会被解释为刻意安排?这种对过去的重新解释需要直接研究,不能从小米两个事件的先后顺序中推定,更不能由后来的争议证明过去必然不真诚。

这种变化未必表现得很激烈。一个用户可能仍然看发布会、参与评论,也愿意欣赏企业家的表达,但在购买之前更坚持看独立测试。对外界而言,他仍然是活跃受众;对企业而言,他依赖信息的方式可能已经不同。若这种变化确实发生,只看互动量,就会把持续参与误认为持续信任。

我把这种可能性称为“被相信的成本上升”。这里没有试图估算财务成本,而是描述一种待检验的关系变化:同样的承诺需要更多第三方证据,才可能促成类似的选择。它可以表现为推迟下单、增加核实、降低对同类新说法的可信度评分。但必须与消费者原本就有的审慎习惯区分。只有相对于同一用户过去在可比条件下的行为发生变化,才有理由讨论信任下降。

个人IP的集中也可能让这种变化具有跨事件影响。如果不同产品的信息都依赖一个人的信用,一处争议可能使用户在理解其他信息时更加谨慎。当然,长期良好的产品体验也可能限制这种扩散。本文提出的是一种可能机制,并不声称它已经在小米所有品类中发生。

因此,“消耗”不宜被理解为营销次数增加,信任就像账户余额一样机械减少。更合适的研究问题是:当用户连续经历被其理解为承诺落差的事件时,其解释企业表达的习惯是否改变,以及这种改变是否延续到后来原本可以相信的信息上。

研究命题与后续验证

以上讨论可以形成四个命题。第一,在用户认为参与方式可以接受、且没有感知到实质性误导时,识别营销意图不必然降低品牌信任。第二,个人IP认同的内容,会影响用户将事件理解为能力确认还是形象冲突。第三,当用户依据企业家的具体产品表述作出付费选择时,感知到的宣传与实际落差,更可能伴随被操纵感和信任下降。第四,重复出现的感知落差可能降低后续信息的采信程度,即使用户的关注保持稳定。这些是由分析提出的研究命题,并非本文已经获得的实证结论。

后续研究可以从访谈开始,分别接触购买者、品牌使用者、有兴趣但未购买的人,以及较少参与的围观者。首先应当让受访者用自己的语言描述企业家,而不是直接问他“你觉得雷军真诚还是会操纵别人”。后一个问法已经把研究者的对立关系塞进了答案。随后再了解哪些信息影响了他、当时如何理解,以及后来发生了什么变化。

对购买者而言,在其自愿提供的情况下,可以参照下单记录和当时保存的信息,以减少事后回忆重构的影响。一个人现在觉得自己是因为某项功能购买,并不必然准确还原当时全部动机。这并不是否定其感受,而是为了区分当时的选择与后来对选择的解释。

若希望获得更强的因果证据,可以使用虚构企业和创始人开展分开的随机实验。一项实验改变企业家的既有形象与后续产品介绍是否准确,同时保持产品、价格和表达质量一致;另一项实验让受试者面对同样的信息,分别处于有实际后果的选择情境与普通观察情境。材料需要预先测试,避免把“擅长营销”不小心写成“不诚实”,使实验从一开始就混淆变量。样本量则应依据预期效应和统计功效确定,而不是为了方便随意设定。

测量需要分别涵盖营销识别、传播能力评价、真诚性、被操纵感与后续依赖意愿。认同内容和强度应在争议材料出现之前测量。还要允许其他路径存在:产品承诺落差可能直接降低品牌信任,不一定经过对企业家真诚性的评价。如果所有反应都在看完材料后一次测量,即使变量彼此相关,也不足以证明它们按研究者设想的顺序发生。

要回答重复营销问题,则应跟踪同一批人,让其在一段时间内接触不同准确性和处理结果的信息,并设置延迟测量。除了询问是否喜欢,还可以观察其是否选择查证、等待或推迟决定。研究需要注意样本流失、此前的品牌偏好、产品体验和其他争议暴露。真正值得检验的是:用户依赖程度的改变,究竟跟随信息落差,还是仅仅跟随接触次数。

对企业传播实践的反思

从实际经营的角度来看,我认为问题应该在传播之前就被处理,而不应只在舆论出现后交给公关。企业需要明确,哪些内容属于设计理解,哪些属于消费者可能据此花钱的功能承诺。后一类内容需要证据、适用条件,以及创始人表达、销售材料和实际规格之间的一致性。如果用原型车帮助介绍量产配件,更需要解释清楚究竟刻画了什么。这是本文提出的建议,并不意味着已经知道小米内部缺少哪一道流程。

出现争议之后,回应也应当对准消费者作出选择的理由。讨论工艺并没有错,但不能让工艺说明代替功能解释;表达诚意也有意义,但不能预设某种补偿天然能够修复原先的购买期待。我认为更合理的方向,是让消费者在获得准确的信息后,仍然拥有有实际意义的选择,并清楚知道改配、退款或其他处理方式的条件与后果。具体方案是否足够,还需要从受影响者的处境来评价。

个人IP也意味着企业家需要对自己的表达承担相应责任。这不要求创始人亲自完成每一项工程测试,但要求其表达的确定程度与背后的证据相匹配。如果个人信用参与了说服,修正信息就应该尽可能到达听过原先表述的受众,而不是让准确的信息只存在于少数人会阅读的后续说明里。

毕竟,一个企业不能不考虑收入,理解这一点没有问题。但利润可以解释企业为什么营销,不能独自回答营销是否尊重消费者。消费者也不是必须反对商业利益,才有资格要求准确的承诺。企业能够赚钱与消费者能够作出知情选择,应当同时进入传播策略的评价。

同样,一个企业可以产品做得不错,却在某项宣传上出现问题;也可能传播做得很好,但某项被强调的利益没有得到充分支持。需要查明的是具体发生了什么、如何改正,以及用户是否因此恢复依赖。后面再出现一个新的热点,并不能替代这些问题的答案。

结论

我最初怀疑,持续制造热点是否会把消费者的信任逐渐用完。经过分析,我认为答案需要附带条件。用户可以看出营销,依旧认可企业家的能力;换标事件说明,这种接受空间不应该被忽略。前舱盖争议则将问题带到了另一个层面:当表达成为付费决定的依据时,用户有理由要求宣传与实际利益准确对应。

个人IP认同的作用,也不能仅用强弱判断。用户究竟认同商业头脑、真诚形象,还是其他特质,会影响事件获得的意义。但不同的心理反应,不应成为降低产品表述准确性要求的理由。舆论可能放大争议,需要证据调查;实际存在的宣传与交付问题,也需要继续独立处理。

我最关心的,是那个还在看、还在讨论,却不再直接相信企业家的人。他没有从受众中消失,但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可能已经改变。本文的材料不足以说明这种反应在小米用户中有多普遍,却提供了将其与传播热度分开研究的理由。

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,企业家传播能否持续,最终需要经得起这样的检验:当消费者充分理解其商业目的,能够核实其产品承诺之后,是否仍然有理由相信这家企业。能够引起关注是一种能力,而让这种能力长期得到消费者的接受,需要每一次具体的产品和表达来支持。

参考文献

Aaker, J., Fournier, S., & Brasel, S. A. (2004). When good brands do bad. Journal of Consumer Research, 31(1), 1–16. https://doi.org/10.1086/383419

Ahluwalia, R., Burnkrant, R. E., & Unnava, H. R. (2000). Consumer response to negative publicity: The moderating role of commitment. 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, 37(2), 203–214. https://doi.org/10.1509/jmkr.37.2.203.18734

Campbell, M. C. (1995). When attention-getting advertising tactics elicit consumer inferences of manipulative intent: The importance of balancing benefits and investments. Journal of Consumer Psychology, 4(3), 225–254. https://doi.org/10.1207/s15327663jcp0403_02

Darke, P. R., & Ritchie, R. J. B. (2007). The defensive consumer: Advertising deception, defensive processing, and distrust. 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, 44(1), 114–127. https://doi.org/10.1509/jmkr.44.1.114

Eisend, M., van Reijmersdal, E. A., Boerman, S. C., & Tarrahi, F. (2020). A meta-analysis of the effects of disclosing sponsored content. Journal of Advertising, 49(3), 344–366. https://doi.org/10.1080/00913367.2020.1765909

Friestad, M., & Wright, P. (1994). The persuasion knowledge model: How people cope with persuasion attempts. Journal of Consumer Research, 21(1), 1–31. https://doi.org/10.1086/209380

Mayer, R. C., Davis, J. H., & Schoorman, F. D. (1995). An integrative model of organizational trust.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, 20(3), 709–734. https://doi.org/10.5465/amr.1995.9508080335

Xiaomi Corporation. (2021, March 30). Xiaomi unveils new “Alive” branding identity [Press release]. MarketScreener. https://www.marketscreener.com/quote/stock/XIAOMI-CORPORATION-45271958/news/Xiaomi-Unveils-New-Alive-Branding-Identity-32837282/

红星新闻. (2026年5月13日). 小米SU7 Ultra挖孔机盖案一审宣判. 每日经济新闻. https://www.nbd.com.cn/articles/2026-05-13/4391453.html

林红. (2025年5月13日). 小米SU7 Ultra风波升级:数百名车主要求退车,车主喊话雷军“保持真诚”. 澎湃新闻. https://www.thepaper.cn/newsDetail_forward_30805459

骑士. (2021年4月1日). 雷军看了三年的小米新LOGO值不值200万元,专业人士评价:让MI更有辨识度……看重原研哉名气. IT之家. https://www.ithome.com/0/543/539.htm

汪淼. (2025年5月7日). 小米就SU7 Ultra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争议致歉,未交付订单限时改回铝制前舱盖. IT之家. https://www.ithome.com/0/851/341.htm

LIGHTSPEED STUDIOS — End of Edge Launch Press Release
Next · Writing

LIGHTSPEED STUDIOS — End of Edge Launch Press Release

Continue →